省发改委:
原省体改办2004年6月14日《关于设立陕西正诺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》(陕改办发〔2004〕25号)收悉。省政府同意设立陕西正诺影视股份有限公司,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。股份公司成立后,须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和其他法律、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。鉴于省体改办撤销后,非国有企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核业务划归新成立的省发改委,请省发改委及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规,切实加强监管。
陕西省人民政府
二○○四年十月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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